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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泉驿区公园路189号锦上城21栋3104-3110号房屋招租公告
    发布时间:2022-05-17 浏览量:2612 作者:本站 点赞数量:0
    标的名称: 龙泉驿区公园路189号锦上城21栋3104-3110号房屋招租公告
    招租底价(元): 20元/月/平方米
    首次招租公告期: 5天 首次公告起始日期: 2022/5/17
    是否联合出租: 公告截止日期: 2022/5/21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是否涉及优先权: 不涉及
    一、出租标的信息
    标的简介 一、标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出租标的属于国有资产,标的位于龙泉驿区公园路189号锦上城21栋3104-3110号房屋(川(2021)龙泉驿区不动产权第0000999、0110234、242、277、280、283、284、285、286号),其中房屋建筑面积合计690.85㎡。本次标的隶属于四川省成都市,位于成都市东部,西与锦江区接壤,西南与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毗邻,北界新都区,西北界成华区,东与青白江区、金堂县、简阳市交界,是成都市中心城区。区域内有建材路、公园路一段、文旭路、文明西街等交通主次干道,道路通达度好。
    (二)租金不含水费、电费、税费、物管费、天然气、网费等日常经营费用。
    (三)出租形式:以现状按间出租,即子标的1--3104号(69.97㎡)、子标的2--3105号(69.97㎡)、子标的3--3106号(84.42㎡)、子标的4--3107号(95.41㎡)、子标的5--3108号(69.97㎡)、子标的6--3109号(70.8㎡)、子标的7--3110号(69.05㎡)。同一承租人可以租两间或两间以上。
    (四)出租底价确定依据: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地华诚评报(2022)字第03-05号评估报告书。
    (五)出租标的租金底价:
    20元/月/平方米。
    (六)租赁期限:租期最低不得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
    (七)租赁标的现状:闲置。
    (八)出租业态: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商业用途。
    二、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四川现代农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558982189G
    经济类型 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
    所在地区 四川成都市锦江区
    住所/注册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东大街上东大街段246号新良大酒店23层
    注册资本(万元) 25128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朝阳
    所属行业 担保行
    经营规模 小型
    产权承租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四川省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00071188691XW
    批准单位名称 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批准文件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文件名称或决策名称 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第11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批准日期 2022年5月16日
    批准文号 ——
    三、评估信息
    标的企业评估情况 评估机构(估值机构) 成都中地华诚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询价基准日 2022/3/17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核准/备案日期 2022/5/9
    出租标的对应评估价值/询价值(元) 业务无法提供
    账面净值(万元) 业务无法提供
    备注 ——
    四、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价格(元) 20元/月/平方米
    履约保证金处置方式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交纳方式及交纳时间。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招租公告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金额为3000元;若前期已签订意向承租协议支付了意向保证金,则不需再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2)交易保证金向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交纳,汇入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账户。保证金账户信息,户名:四川现代农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账号:51001890836051505361,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锦城支行。
    (3)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招租公告期内交纳,以公告到期日当日 17:00 前到指定账户为准。
    (4)意向承租方的意向承租资格一经确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
    (5)若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该保证金转为价款;若意向承租方未成功承租该交易标的,出租方将按内部程序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2、意向承租方交易(竞价)保证金、价款不予退还的情形:当出现下列情形时,出租方可以以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向意向承租方、竞买人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竞买人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方及任何相关人员采取施加影响、行贿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竞价公正性的;
    (5)意向承租方提交《意向承租申请书》后,经确认承租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6)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交易标的后,拒绝签署租赁合同的;
    (7)意向承租方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的;
    (8)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10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9)意向承租方在确定为承租方后,签订了租赁合同且合同生效后10日内非因出租方原因未支付出租方房屋租金的;
    (10)意向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价的。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当出现上述所列情形时,我公司有权不予退还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竞价)保证金、价款。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以年度为季度或半年进行支付
    租赁期限 租期最低不得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招租底价:首年租金为20元/月/平方米,在成交价的基础上,从第3年起在上一年度每平方米月租金价格的基础上增加1元,逐年递增(即第三年租金为21元/月/平方米,第四年租金为22元/月/平方米,第五年月租金为23元/月/平方米)。
      二、租赁期限最低不得少于1年,最高不超过5年。
      三、租金由承租方按先缴租金后租房的原则支付,具体支付时间为每期租期届满前15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下一期的全部租金;付款方式为季度或半年支付一次。
      四、出租方和承租方应于成交之日(以出租方的租赁成交通知书为准)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五、承租方应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付清首期租金以及履约保证金。
      六、履约担保约定
      1、履约保证金
      (1)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承租方收取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
      出租方向承租方返还保证金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终止或解除后,承租方搬离租赁房屋;
      2、承租方无《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违约情形;
      3、承租方已结清全部使用租赁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水、电、物管费用,以及其他应由承租方承担的费用;
      4、承租方已办理完毕租赁房屋移交手续。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不予返还保证金:
      1、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违禁物品或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2、不按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或逾期交纳租金达两次及其以上的;
      3、欠缴各项费用的;
      4、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扩建;
      5、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的;
      6、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附属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维修或赔偿的。
    承租方须承诺事项 1、承租方需承诺,装修首先取得我公司书面同意,并具有健全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施工预案;发现不明物体,采取相应应急措施,保护现场,报告相关部门;做好扬尘处理和消防措施;周边如涉及居民小区和学校,应合理安排工序,严禁中午和夜间进行建筑作业,白天也应该采用低噪音的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期固体废物应该及时处理。  
    2、承租方需承诺,不得随意损坏房屋主体结构。如需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需先书面申请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请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审批后方能施工,相关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租赁期届满,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投入的装修设施等,除可移动的设备外,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拆除或搬走。上述装修或设施等所有权归属出租方所有,除另有约定外,承租方已投入的装修费用等出租方不再给予任何补偿。如承租方违反本条约定,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原状恢复或向出租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3、承租方应承诺,租赁用途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经营污染行业和进行违法经营)和所在园区产业政策,不得在租赁房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并按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消防、安全等配套设施,建立安全生产制度等;并按照房屋规定用途进行使用,若不按规定用途使用,出租方有权随时收回。
    4、承租方应承诺,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将房屋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变更承租人。
    5、承租方应承诺,不得将承租标的物用作任何形式的抵押。
    6、承租方应承诺,承租后按每年用银行转账缴纳租金,不得以其他方式进行缴纳。
    7、承租方应承诺,
    在成交之日起3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出租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向承租方收取两个月的房屋租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租赁期限届满且承租方无违约责任情况下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渠道退还给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承租主体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为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盖印章,如授权他人代为办理,需出示授权委托书以及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意向承租申请书》(原件签字并按手印或盖鲜章,一式两份,详见附件);
    3、房屋用途说明(即对经营所属行业,尽量具体);
    4、按要求缴纳了保证金;
    5、在招租公示期内将上述材料密封后提交至项目联系人处。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一)租赁期限的起始日为出租资产交付当日。
    (二)本次出租资产如在租赁期限内,受到政府政策规定要求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其含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解释的不可抗力含义为准)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即告终止,租金及其他费用据实结算,承租方与出租方均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
    (三)本次出租标的已通电、通水,未通气,涉及室内管线接水表、电表、排水以及天然气开户等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本次出租标的基础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水、电、气、消防等)是否符合承租人的商业用途及办理有关手续的要求,由意向承租人进行前往有关部门调查了解,出租方概不负责。
    (四)本次出租标的为国有资产,房屋权属清晰。
    (五)本次出租标的面积结果可能与实际面积不一致,本次出租标的最终以实际现状出租,且不影响本次出租和成交价款。意向承租方需自行实地踏勘出租标的,并充分了解标的有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如意向承租方在我公司报名,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出租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意向承租方成功承租后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六)承租方应承担因本方原因或日常损耗造成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损坏的维护修理和费用;若非因承租方问题导致房屋主体结构出现严重损坏,由出租人负责维修,除此之外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租标的及附着设施的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维修。
    (七)本次招租涉及的相关税费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承担。
    (八)意向承租方通过公开出租承租后,视为已经知晓市场的全部状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出租现状、风险等)。若因政策、审批或标的现状等原因使其营业态经营发生困难的,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他详见《租赁合同》。
    (十)标的查看联系人:张烈  联系电话:13678042495
    五、公示信息
    公示期 自公告之日起5日
    无合格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到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仅征集到1家合格意向承租方 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按意向承租方最高报价原则直接签约
    有合格意向承租方,征集到2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但报价相同 1、按其他方面最优者原则直接签约(如租赁范围越大越优先等);
    2、各方面条件相同,则组织进行第二轮竞价(不再公告,重新提交《意向承租申请书》),与报价最高者签约或其他方面最优者签约,报价应为有效报价且不低于前一次报价。
    六、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烈 联系方式: 028-86739631、13678042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