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网站群
跳单亦称跳中介,是指委托人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等服务,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中介服务费的义务,最终跳过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
前段时间张某、谢某夫妇二人在购买上海某小区房屋时存在跳单行为的新闻在网上炒的沸沸扬扬。事情起因是A中介公司甲销售员在带张某、谢某夫妇二人两次看房后,二人表示对该房屋非常满意,有意向购买,但因不具备购买资格而暂时不购买。甲销售员提出可以注册公司后以公司的名义购买,但之后张某、谢某夫妇二人表示不再购买。数日之后甲销售员得知张某、谢某夫妇二人通过一家公司购买了该房屋,自己竟毫不知情,A中介公司遂一纸诉状将相关人员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在A中介公司无法提供获得谢某的居间授权及相应协议等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无法确认A中介公司与谢某之间仅凭带看房即成立了中介合同关系。其次卖方销售房屋采用的是非独家代理,卖方虽然知道谢某看过房,但是并不存在跳过A中介公司直接与谢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跳单行为。事实上,谢某是通过委托B公司与卖方洽谈,卖方也按照结算佣金流程度B公司的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达成交易后也向B公司支付了中介服务费用。谢某与卖方之间亦没有跳单的共谋行为。最终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从上述案例中我们可以得知,衡量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一是要看买方是否接受了中介公司的服务,二是要看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的服务最终购得房屋。如果买方并未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取的同一信息(比如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最终达成交易,则不属于跳单违约。
法务资产部
张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