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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发〔2020〕39号)有关要求,为完善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经济和信息化厅评审确定并更新了我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现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原第一、二、三批名单同时废止。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8日
来源: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